第五部分 違反工作紀律案例
八十一、濫用問責
違紀案例:陳某,中共黨員,某縣紀委書記。2024年年初,縣扶貧辦多次下發(fā)通知,要求全縣幫扶責任人做好接受省脫貧攻堅巡查組電話訪談準備。某日晚,省巡查組4次撥打縣農(nóng)村公路局副局長張某手機,張某未接聽電話。鑒于張某在省脫貧攻堅巡查中不正確履職,經(jīng)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,給予張某黨內(nèi)警告處分。據(jù)張某交代,事發(fā)當晚省巡查組給其打電話時,其正在洗澡,并讓其兒子代接了電話,表示等其洗完澡后再給巡查組回電話,結果等其洗完澡后再打巡查組電話就怎么也打不進去了。后縣紀委官方發(fā)布通報,認為對張某的上述處分決定定性不準確,處理不恰當,經(jīng)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,撤銷對張某的黨紀處分。
紀律提醒:濫用問責行為,是指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問責機制過于頻繁或擴大化,問責泛化、簡單化的行為。
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,是一項政治性、政策性很強的工作。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,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,用好問責利器。該不該問責、該問誰的責、如何問責、問到哪一層級,關乎問責效果和黨組織公信力。有效問責有利于促進各級黨組織,黨的領導干部負責守責盡責、踐行忠誠干凈擔當,但在實踐中,一些地方存在層層加碼、濫用問責的現(xiàn)象,把問責簡單化、擴大化。濫用問責是一種“病”,折射的是一種官僚心態(tài)。一些地方為了推進工作,不顧基層的實際情況,搞問責擴大化,搞得基層干部人人自危,不僅沒有起到改進作風、提升效能的作用,反而讓基層干部產(chǎn)生“多干多錯,少干少錯,不干沒錯”的錯覺,最終導致大家都不想擔責、不想干活。問責必須依規(guī)依法進行,哪些情形屬于問責的范圍,要有明確的規(guī)定,不能人為地擴大。要把工作上的失誤和違紀違法行為、一般性的過失與嚴重的失職失責區(qū)分開來。不能把問責當成解決問題的“萬能鑰匙”,不管大事小事,不管政策性問題還是技術性問題,都一股腦兒地用問責這個“筐”來裝?!吨袊伯a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三十七條規(guī)定,濫用問責,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,造成不良影響的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(nèi)職務處分。
本案例中,陳某作為縣紀委書記,對張某濫用問責,造成不良影響,其行為已構成違反工作紀律,應予嚴肅處理。
法規(guī)適用: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三十七條:
濫用問責,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,造成不良影響的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(nèi)職務處分。